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潘莉)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為嚴厲打擊逃避、妨礙、規避執行行為,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信力,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湘鄉市人民法院重拳打擊拒執犯罪行為,今年以來移送公安機關追究拒執犯罪案件5件,其中已判決3件,1件正在審理中,1件正在公訴機關審查起訴中。近日,湘鄉法院審結兩起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最終均被法院依法判處刑罰,接受法律制裁。
耍“小聰明”轉移財產,難逃法院“火眼金睛”
A股份有限公司與謝某、曹某(謝某的前妻)產生合同糾紛,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9日作出判決,謝某、曹某應支付A股份有限公司租金1278239.94元及違約金319500元并返回承租的混泥土泵車及相關權證。
A股份有限公司在訴前已向岳麓區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在法院作出保全裁定書后,謝某惡意將承租的混泥土泵車采用多次轉讓的方式逃避法院的執行,最終將混泥土泵車變賣。在判決生效后,謝某又惡意將自己名下的房產無償轉讓給其叔,最終該房產進行變賣。謝某在售賣混泥土泵車及房產后,并未將所得款項用于支付A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費用,且在法院向謝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后,謝某一直拒不向法院如實報告其名下的財產情況。
2023年5月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的該份民事判決書由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執行。湘鄉市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查明謝某存在上述拒執行為后,迅速將案件移送湘鄉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公訴機關依法提起訴訟。謝某于2023年12月17日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湘鄉市人民法院認為謝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判決被告人謝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瞞報房產轉移股權,難逃拒執罪責
B股份有限公司訴洪某等人合同糾紛一案中,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判決洪某向B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款3866437.59元,黃某對洪某的上述債務承擔共同清償責任。
2023年5月4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岳麓區法院的該份民事判決書由湖南省湘鄉市人民法院執行。湘鄉市人民法院查明洪某于2020年9月在佛山購買房產一套,未依據岳麓區法院申報財產令申報其名下不動產。2022年7月,洪某又將持有的某公司30%的股權共15萬元出資額以0元轉讓給案外人,并于2022年8月完成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并將實際收回的10萬元轉讓款用于償還民間借款,并未將錢履行判決義務。2022年3月至5月洪某仍購買十余萬基金。自岳麓區法院判決生效后,洪某微信仍舊有大額流水往來,未主動履行人民法院判決所確定的給付義務。
洪某收到法院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后,拒絕報告財產,在湘鄉市人民法院決定對其罰款后仍拒不履行。10月,湘鄉市人民法院作出欲追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告知書,告知其行為已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洪某仍拒不履行。
對洪某的拒執行為B公司依法向湘鄉市人民法院提出自訴,洪某于2024年3月被抓獲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并當庭自愿認罪認罰。湘鄉市人民法院認為,洪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依法判處洪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上述兩案均系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交叉執行案件,今年以來湘鄉市人民法院為進一步落實最高院張軍院長關于做實交叉執行講話精神和省高院要求,窮盡一切執行措施最大限度兌現勝訴權益。下一步,湘鄉市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破解執行難題,高質效的推進交叉執行,加大強制執行力度,依法懲治拒執行為,護航企業發展,助推優化營商環境。
責編:馬志軍
一審:馬志軍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